政策法規
從購置補貼到“以獎代補”,調整后的益處
1.有利于高效高質構建完整產業鏈,避免低水平重復建設。不同城市的資源稟賦和產業基礎差異較大,必須因地制宜發展優勢產業,通過城市群優秀企業之間的緊密協作,發揮各自優勢,實現產業互補,高效構建完整產業鏈。同時,城市群協作可防止個別城市以強制要求外地企業在本地投資建廠為合作前提條件,避免低水平重復建設和產能過剩。
此外,由于城市群總獎勵額度有限而單一城市及單一企業未設限,實質上鼓勵城市間相互競爭以及同行業之間競爭,避免發展同質化。
2.有利于核心技術的研發突破,降低整車購置成本。推動國內企業在電堆、膜電極、質子交換膜、碳紙、催化劑、雙極板、氫氣循環系統、空氣壓縮機等關鍵核心技術研發突破,推動國產關鍵零部件在產業化應用中考核驗證和迭代提升,有效提升燃料電池汽車的自主水平,減少對外依存度,不斷降低材料成本從而有助于產業良性發展。
全國獎勵總金額規模與示范最終規模分析預測
今年5月份網傳財政部氫燃料電池汽車示范推廣征求意見稿,具體被征詢意見的有北京市、山西省、上海市、江蘇省、河南省、湖北省、廣東省、四川省共8個省市,實際上,山東省、河北省、浙江省、遼寧省等省份在發展氫燃料電池汽車產業方面均具備良好基礎。申報指南提出,示范城市群已推廣不低于100輛燃料電池汽車,已建成并投入運營至少2座加氫站且單站日加氫能力不低于500公斤。
根據公開資料,目前已經有上海、佛山、廣州、蘇州、武漢、成都、鄭州、濰坊共8個城市基本滿足上述要求,預計北京和張家口在建加氫站完工后也可滿足申報要求。基于目前各省市在氫能產業已有布局及發展規劃,預計上海、廣東、江蘇、山東、湖北、四川、山西、河南、浙江大概率會單獨申報示范城市群,北京和河北極可能共同申報,全國范圍內示范城市群在10個左右。
根據燃料電池汽車城市群示范目標和積分評價體系,單個城市示范群補貼上限為15000分,1分獎勵10萬元,即15億元,加上超額完成示范任務至多有10%額外獎勵,測算下來,四年示范期內十個示范城市群獎勵總規模至多可達15*1.1*10=165億元,平均每年獎勵41.25億元。假設平均每輛車中央財政獎勵50萬元,地方政府按照1:1補貼后總獎勵補貼額度達到100萬元,使得氫電車推廣可行性大為提升,所以樂觀估計平均每年示范推廣氫燃料電池汽車達到8250輛左右,四年示范期內累計示范推廣可達3.3萬輛,未來幾年氫燃料電池產業規模將迎來較快增長。
政策調整前后變化
“以獎代補”新政策與2018年補貼政策相比,在多個維度進行了調整,包括示范的形式(從整車示范轉向城市群示范,單一城市可參加多個城市群)、車型側重(從公交和客車向中重卡傾斜)、產業鏈側重(從下游主機廠轉向上游核心零部件及關鍵材料企業)、補貼的直接獲得對象(從主機廠轉向牽頭城市主導)和直接受益對象(不僅僅是主機廠,而是由地方政府直接補貼到零部件及材料企業)。同時,在氫燃料電池汽車的主要性能指標方面,要求明顯提高。
2018年國補政策與2020年“以獎代補”政策對比
數據來源:五部門發布《燃料電池汽車城市群示范目標和積分評價體系》,2020.9
1.從基本性能指標來看,同2018年相比,系統功率從30kW和10kW大幅提升至50kW,且占驅動功率輸出比例從不低于30%提升至不低于50%,提升幅度明顯。對于電堆功率密度和系統功率密度提出具體的性能指標要求,體現近年國內氫燃料電池汽車產業的長足進步,政策獎勵向大功率和高功率密度產品傾斜趨勢,利好產業鏈優質企業。
2.從運行示范汽車除滿足3萬公里運營里程的基本要求外,商用車和乘用車生產企業還需提供5年/20萬公里、8年/12萬公里的質保,有利于保障氫燃料電池汽車可靠性和使用壽命,避免重蹈電動車的“騙補”覆轍。
3.新政策要求燃料電池的啟動最低溫度不高于-30℃,目前石墨板電堆廠商的部分產品未能達標,相比而言,金屬雙極板容易滿足這一要求,且在功率密度和成本方面存在優勢,只要解決耐腐蝕問題提升使用壽命,預計未來金屬雙極板電堆市場份額將得到明顯提升。
獎勵政策亮點
關鍵零部件產品企業受益,且4年之內獎勵不退坡。關鍵零部件包含電堆、膜電極、質子交換膜、碳紙、催化劑、雙極板、氫氣循環系統、空氣壓縮機共8種產品。對于氫燃料電池電堆廠商而言,如果膜電極、雙極板、催化劑均為自主研發,可獲得獎勵0.75積分,即7.5萬元,而目前電堆市場價格已低至3000-4000元/kW區間,按50kW電堆售價20萬元計算,7.5萬元的國家獎勵對于電堆企業來說是極具誘惑力的利潤來源。此外,按照目前電堆企業每年20%-30%的降本規劃,未來3年,對于自主技術占比較高的電堆/系統廠商,在國家獎勵的加持下,產品利潤的可觀將促使優質企業進入良性發展通道。
來源:高工氫電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