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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漢市人民政府文件
武政規〔2022〕4 號
市人民政府關于支持氫能產業發展的意見
各區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門:
為貫徹落實“碳達峰碳中和” 戰略,加快推進全市能源結構清
潔轉型,現就支持氫能產業發展提出以下意見:
一、發展目標
緊跟全球氫能產業發展前沿,以技術突破和產業培育為主線,
打造創新研發、裝備制造、示范應用協同發展的中國氫能樞紐城
市。
(一)氫能關鍵技術自主可控。 燃料電池系統、電堆、膜電極
和燃料電池汽車整車系統集成控制等關鍵技術國內領先,質子交
換膜、催化劑等基礎材料技術取得突破,氫氣制取、存儲、運輸、利
— 1 —用等方 面 形 成 特 色 技 術。 到 2025 年, 電 堆 最 大 額 定 功 率 達 到
150kW,壽命超過 20000 小時,膜電極鉑載量低于 0.2g / kW。
(二)氫能產業集群初具規模。 培育一批氫能重點企業,建設
一批氫能與燃料電池研發、檢測、認證機構,打造氫能產業集群和
燃料電池汽車產業集群。 到 2025 年,全產業鏈年營業收入達到
500 億元,規上企業達到 100 家,累計產業投資總額達到 200 億元。
(三)氫能示范應用廣泛開展。 探索工業領域氫能替換示范
應用,開展港口、園區重載燃料電池商用車示范點,促進公交、物
流、環衛、渣土運輸、綠化養護等領域燃料電池汽車規模應用。 到
2025 年,燃料電池汽車推廣量達到 3000 輛,建成加氫站 35 座以
上。
二、重點任務
(一)實施氫能產業培育工程
1.建設氫能產業園區。 支持主導產業區創建氫能及燃料電池
產業發展園區,引導氫能相關企業在園區聚集,集中安排項目用
地、報建審批、規范管理等工作。 (責任單位:市發改委、市城管執
法委、市城建局、市自然資源規劃局,各區人民政府〈含開發區、風
景區管委會,下同〉 )
2.培育氫能龍頭企業。 對于本市年銷售額達 1000 萬元( 含)
以上的燃料電池核心零部件生產企業,每年按照核心零部件銷售
收入 2%—5%的比例給予不超過 1000 萬元的超額累進制階梯獎
勵。 (責任單位:市經信局,各區人民政府)
— 2 —3.擴大氫能產業投資。 對實際投資額 1 億元(含)以上的新引
進氫能產業項目,各區按照“ 一企一策” 方式給予產業用地、專項
激勵政策。 對通過增資開展氫能項目的存量企業,按照其增量部
分參照新引進項目辦法執行。 對固定資產投資 1000 萬元(含) 以
上的氫能產業投資技改項目,按照其建設有效期內實際完成生產
性設備投資總額的 8%給予一次性補貼,單個項目最高不超過 2000
萬元。 (責任單位:市招商辦,市經信局,各區人民政府)
4.鼓勵商業模式創新。 支持社會資本組建燃料電池汽車融資
租賃平臺,通過融資租賃、大批量采購等方式降低燃料電池汽車購
買成本,推廣應用燃料電池汽車。 加強燃料電池汽車檢測能力建
設。 (責任單位:各區人民政府)
(二)實施氫能科技領航工程
5.開展氫能核心技術攻關。 對牽頭承擔氫能領域國家科技重
大專項、國家重點研發計劃項目的企業,按照國家撥付資金的 50%
給予最高 500 萬元配套資金支持。 在燃料電池整車及核心零部件
領域設立揭榜掛帥項目,支持開展“卡脖子” 技術攻關。 ( 責任單
位:市科技局)
6.擴大氫能汽車研發制造。 對本市整車企業研發并批量化生
產的車型給予獎勵。 燃料電池乘用車、中輕型客貨車、大重型客貨
車車型累計銷量達標后分別給予 600 萬元、100 萬元、60 萬元一次
性獎勵。 專用車參照相應貨車標準的 50%執行。 單個企業累計獎
勵乘用車車型不超過 3 個,累計獎勵其他車型不超過 10 個。 (責
— 3 —任單位:市經信局,各區人民政府)
(三)實施氫能設施建設工程
7.完善氫氣制儲運體系。 落實國家、省關于氫能項目的電價
優惠政策,鼓勵綠色高效的制氫技術應用,積極高效利用工業副產
氫,探索在非化工園區滿足安全生產條件的區域開展能源型氫氣
制取項目。 加快發展加氫機、控制閥組、壓縮機、儲氫罐等氫氣儲
運配套產業。 對氫氣運輸車輛通行給予便利。 (責任單位:市經信
局、市發改委、市應急管理局、市交通運輸局、市公安交管局)
8.完善加氫站空間布局。 制定加氫站建設審批管理文件,規
范加氫站立項、用地、報建、施工、驗收及運營管理。 鼓勵油氫合建
站建設,新建加油站按照 50%的比例預留加氫設備安裝空間,按照
10%的比例建成合建站,探索在城市建成區建設加氫站。 (責任單
位:市城管執法委、市商務局、市自然資源規劃局,各區人民政府)
9.支持加氫站投資運營。 對新建(含已建) 和改建的加氫站,
給予 200 萬元一次性建設補貼,對站內制氫設備投資額外給予設
備購置成本 50%、不超過 200 萬元資金補貼。 對氫氣售價不超過
35 元 / kg 的加氫站,按照 15 元 / kg—3 元 / kg 逐年遞減的標準,給予
每年不超過 150 萬元的運營補貼。 (責任單位:市經信局、市城管
執法委,各區人民政府)
(四)實施氫能應用示范工程
10.探索氫能應用示范。 支持氫能在能源領域的應用,鼓勵主
導產業區開展分布式能源、熱電聯供系統、摻氫及供氫管網建設等
— 4 —示范項目并支持氫能在動力領域的應用。 (責任單位:市發改委,
各區人民政府)
11.促進燃料電池汽車規模應用。 以公交車、物流車、環衛作
業車、渣土車、綠化養護車、通勤車等為重點,在市內推廣應用燃料
電池汽車 3000 輛,在省內燃料電池汽車城市群推廣裝備漢產核心
零部件車輛 2000 輛。 (責任單位:市城管執法委、市園林林業局、
市交通運輸局、市公交集團,各區人民政府)
12.優化燃料電池車船政策支持。 對在本市上牌的符合國家
相關獎勵要求的燃料電池汽車,參考國家積分核算辦法核算本市
生產的整車與核心零部件積分,給予車輛購買企業 20 萬元 / 分的
財政獎勵。 開展燃料電池船舶和叉車應用示范,獎勵辦法參考整
車核算辦法執行。 (責任單位:市經信局,各區人民政府)
13.優化燃料電池汽車使用環境。 除限行橋梁、隧道以外,燃
料電池貨車在市內行駛不受現行貨車限行路段、限行時段的限制。
(責任單位:市公安交管局)
(五)實施氫能生態培育工程
14.加強規劃統籌。 編制氫能產業規劃和加氫站布局規劃。
建立健全氫能產業發展標準規范體系,鼓勵在漢企業和機構參與
制定氫氣瓶檢驗標準等涉氫應用地方標準、行業標準、國家標準和
國際標準,對主導制( 修) 定氫能產業相關標準的企業和機構,所
在區可給予資金獎勵。 (責任單位:市經信局、市城管執法委、市市
場監管局,各區人民政府)
— 5 —15.加強人才保障。 對氫能領域符合條件的“高精尖缺”人才,
支持納入“武漢英才” “車谷英才” “3551”等人才計劃,市科技計劃
項目予以立項資助。 對頂尖人才和團隊的重大項目實行“一事一
議”政策支持。 支持氫能主導產業區在人才支持政策上向氫能產
業予以傾斜。 (責任單位:市委組織部、市科技局,各區人民政府)
16.加強金融支持。 建立金融機構與氫能產業項目融資對接
機制。 發展氫能創業投資,引導社會資本通過產業基金形式參與
全市氫能產業化發展和示范推廣應用。 加強氫能企業上市服務,
打造“金種子” “銀種子” 上市后備企業,助力登陸資本市場。 (責
任單位:市地方金融局、市財政局,各區人民政府)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 市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和產業化工作
領導小組加強對全市氫能產業發展的統籌領導。 各區人民政府、
各相關部門和單位承擔業務主管及屬地管理責任,完善重點項目
集中會辦和容缺審批制度,做好氫能產業項目備案、土地供給、報
建審批、資金支持等服務。
(二)加強宣傳引導。 發揮新媒體和戶外宣傳陣地作用,以場
景應用和加氫站建設為著力點,宣傳使用氫能對降低能源消耗、減
少污染物排放的重大作用和安全性,消除社會大眾對氫能安全的
疑慮,提高全社會認知度和接受度。
(三)加強安全監管。 各區人民政府、各相關部門和單位各負
其責、綜合施策,加強氫氣制取、存儲、運輸和加氫站監管,強化燃
— 6 —料電池汽車等用氫裝備運行管理,定期開展安全隱患排查。 氫能
產業企業要認真履行安全生產責任和質量安全責任,全面提升產
業全流程安全技術水平。
本意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 本
意見所涉財政資金由市、區級財政各承擔 50%,相關資金申報辦法
另行制定。 各區人民政府可結合本區實際,按照不超過市級財政
實際支持金額的標準另行給予區級財政配套支持。 本意見施行前
公布的文件與本意見相關規定不一致的,以本意見的規定為準。
武 漢 市 人 民 政 府
2022 年 3 月 2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