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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12日,廣東省發改委、科技廳、工信廳、財政廳、住建廳、應急管理廳、市監廳、能源局8部門聯合印發了《廣東省加快建設燃料電池汽車示范城市群行動計劃(2022-2025年)》。

計劃指出:到示范期末,實現推廣1萬輛以上燃料電池汽車目標,年供氫能力超過10萬噸,建成加氫站超200座,車用氫氣終端售價降到30元/公斤以下。
在制氫方面:推動加氫站內電解水制氫。允許在加氫站內電解水制氫,落實燃料電池汽車專用制氫站用電價格執行蓄冷電價政策,積極發展谷電電解水制氫。允許發電廠利用低谷時段富余發電能力,在廠區或就近建設可中斷電力電解水制氫項目和富余蒸汽熱解制氫項目。
在加氫站建設方面:鼓勵建設油(氣)氫合建站、支持自用加氫站建設。允許在物流園區、露天停車場、港口碼頭、公交站場和燃料電池汽車運行比較集中的路線利用自有土地、工業用地、集體建設土地、公共設施用地等土地,在滿足安全規范要求的前提下建設自用加氫站(限于對自有車輛、租賃車輛等特定車輛加氫),不對外經營服務。
明確加氫站建設相關手續。對現有加油(氣)站紅線范圍內改(擴)建加氫設施但不新增建(構)筑物,原已辦理加油(氣)站用地和建設工程規劃許可的,無需再辦理加氫站用地和建設工程規劃許可,新增建(構)筑物的依法依規辦理用地和建設工程規劃許可;原未辦理用地和建設工程規劃許可的加油(氣)站改(擴)建加氫設施,應依法依規處理后,由自然資源部門辦理用地和建設工程規劃許可,由住房城鄉建設部門辦理消防設計審查驗收,市場監管部門根據審查驗收意見及特種設備鑒定評審報告結論核發充裝許可證。自用型加氫站在辦理規劃許可手續后,由住房城鄉建設部門辦理消防設計審查驗收,不需辦理充裝許可證。
統一加氫站建設補貼標準。